電子皮帶秤檢定規(guī)程
本規(guī)程適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電子皮帶秤的檢定。
一 技 術 要 求
1 皮帶秤應按照國家電子皮帶秤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制造。修理用的配件應符合有關圖紙的技術要求。 2 標志 2.1 在皮帶秤秤體的明顯處,應有下列標志: 2.1.1 制造廠的商標; 2.1.2 皮帶秤的名稱; 2.1.3 規(guī)格型號; 2.1.4 準確度; 2.1.5 出廠編號; 2.1.6 制造年月; 2.1.7 額定流量。 3 秤體 3.1 稱重框架應牢固、可靠、在滿載運行時,不應有影響計量性能的變形。 3.2 主、從滾筒應轉動靈活、平穩(wěn),皮帶與滾筒間無明顯滑動,并配備皮帶張力調(diào)節(jié)裝置。托輥、滾筒與皮帶相切的素線應在同一平面內(nèi),其直線度誤差應不大于0.5mm;滾筒徑向跳動應不大于 0.3mm,同軸度誤差不大于 0.2mm 3.3 環(huán)形皮帶必須采用無接頭環(huán)帶,整條環(huán)帶的厚薄之差不能超過標稱厚度的1/10, 4 稱重傳感器 稱重傳感器必須密封,引出線不應有外傷和松動現(xiàn)象。其技術參數(shù)和對應等級應符合稱重傳感器檢定規(guī)程的技術要求,并應滿足皮帶秤計量準確度的要求 5 計量及控制儀表 5.1 計量、控制儀表外殼、面板銘牌均應清晰完好,各標志符號、文字應清楚。 5.2 各控制按鈕、旋鈕、開關均應安裝牢固,無松動現(xiàn)象,并操作自如。 5.3 流量顯示及累計值顯示應清晰并標明計量單位。流量單位采用g/s, kg/min或t/h; 累計值單位采用kg或t。 6 整機參數(shù) 6.1 皮帶秤的有效流量:額定流量的(20一100%)
二 檢 定 條 件
8.1 電源電壓范圍:交流187 V一240V; 8.2 電源頻率:50 Hz; 9 附近無強磁場干擾。 10 附近沒有大型機械振動源。 11 皮帶秤的檢定設備。 11.1 高于皮帶秤準確度3倍以上的質(zhì)量標準器; 11.2 高于皮帶秤準確度3倍以上的相應稱重設備; 12 檢定用實料可選用顆粒均勻,粒度不大于20mm的非粘性干燥物料或生產(chǎn)廠的在用物料。